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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先生-失业保险咨询

信件主题: 邹先生-失业保险咨询
来信人: 邹先生 来信日期: 2021年10月01日 来信编号: szxx202110010003
信件内容: 本人于2011年至2016年在高新区单位开车,当时想再找个工作继续交失业保险最后没找到工作,没有领取失业保险金,现在想问下还能申请领取吗。这几年也没有工作。
信件回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邹先生,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查询失业保险信息系统,安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国家税务局于2016年1月至2016年3月为身份证号6124011987xxx xxx30缴纳失业保险费,此身份证无其他参保缴费记录。按照2021年政策,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发放(即787.5元),累计领取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政策范围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因此您暂时无法领取失业补助金。
办理情况: 已办结
回复单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时间: 202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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