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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拨付2023年第二批企业稳岗返还资金的公示
作者:安康市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处 发布时间:2023-09-04 10:52 来源:安康市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处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安人社函【2023】485号)文件精神,对不裁员或者少裁员,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可享受稳岗返还政策。经《陕西省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自动比对、提取,经参保企业现场确认,拟确定第二批符合条件的安康市新高新医药有限公司等61家企业享受稳岗返还政策(企业名单及返还金额附后)。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向市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处工伤失业科、稽核科反映。
公示日期:9月4日至9月9日。
联系电话:0915-2390150、0915-2290192
联系地址:安康市高新创业大厦a区10楼市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处工伤失业科、稽核科。
附:企业名单
安康市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处
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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