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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规范创建示范活动
作者:工资福利和表彰奖励科 发布时间:2023-02-24 19:22 来源: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改进作风,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更好发挥创建示范活动示范引领作用,近日,安康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再次对全市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提出,要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创建示范活动规范管理,准确把握创建示范活动定位,严格按照权限开展创建示范活动。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全市各级各部门未经批准,不得自行设立或者擅自开展创建示范活动,不得自行增加创建项目和数量。坚持目录管理、动态调整,从严控制、按需设置,统筹协调、避免重复创建。
《通知》还要求,要切实提升创建示范活动质效,合理确定创建数量和范围,坚决杜绝跟风创建、应景创建和“大锅饭式”创建现象。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建立健全综合考评机制,科学合理地设置考评指标体系,避免大范围索要台账资料、重痕不重效、反复调整标准、多次分级交叉验收、劳民伤财等问题,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下一步,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将采取随机抽查、网上巡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创建示范活动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对脱离中心任务、推动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创建示范活动,按程序报批后予以撤销。对相关违反规定的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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