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培训政策规定及经办流程-凯发k8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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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培训政策规定及经办流程

作者:职业能力建设科  发布时间:2022-11-21 16:33  来源: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政策依据

陕西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2020〕190号)和市财政局、人社局《关于印发<安康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安财社〔2021〕111号)等。

二、职业培训补贴人员范围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前一学年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生,以下涉及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补贴政策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均可同等享受)、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含边缘易致贫户劳动力、突发严重困难户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退役军人(含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下同)、大学生村官等(以下简称七类人员), 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每人每年只能享受1次职业培训补贴。

三、职业培训补贴项目及标准

(一)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按照培训专业工种、培训时间分类确定,补贴标准与培训效果、促进就业效果相挂钩,各类就业技能培训基本补贴不超过每人每8个课时180元。七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的,按照基本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且在6个月内实行就业的,按基本补贴标准的150%给予补贴。

(二)创业培训补贴

对七类人员自愿参加创业培训,根据培训项目类别(含siyb培训、网络创业培训等)和培训效果给予补贴。其中,参加syb(创办你的企业)、网络创业等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但在6个月内未实现创业的,按每人每期1000元给予补贴;在6个月内实现创业的,按每人每期2500元给予补贴。参加iyb培训(改善你的企业)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按每人每期1000元给予补贴。对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参加创业培训每人每期补贴600元。创业培训时间一般应不少于80课时。

(三)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

该项补贴仅针对参加劳动预备制 培训的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根据培训期限分类确定补贴标准。培训时间为1学期  720课时左右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学期1500元;培训时间为1 学年1440个课时左右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500元。若培训对象为农村学员或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的,再给予其生活费补 贴。培训时间为1学期的,生活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学期1000元;培训时间为1学年的,生活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000元。

(四)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对企业新招用七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合法合规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同类工种、相同或相近课时就业技能培训基本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五)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和技师培训补贴

对依照国家有关 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中级工、高级工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按每人每年5000元、7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技师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技师、高级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按每人4000元、5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六)项目制培训补贴

主要针对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贫困 劳动力和退役军人。各地人社、财政部门可通过项目制方式,向社会具有资质的优质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 培训项目,为符合条件人员免费提供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项目制培训课时由各地根据所实施项目灵活确定。

项目制培训应突出反映工作绩效。对承担项目制培训任务的 培训机构,按培训后就业创业成功率达50%(含)以上、65%(含)以上、80%(含)以上3种情况分类给予补贴。补贴根据实际参训人员总数进行核算,标准为每人每期最高不超过4500元,具体标准为就业创业成功率达50%(含)以上的补贴标准为3500元、65%(含)以上的标准为4000元、80%(含)以上的标准为4500元。培训后就业创业成功率低于50%的,不予补贴。

四、对单位和个人补贴的申领与发放

1.个人在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培训单位缴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应在完成培训后向备案该单位的人社部门提出补贴申请,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或毕业证书等能够证明本人属于政策补贴对象的有效凭证,补贴申办对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提供即可,下同)原件或复印件、培训单位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下同)等材料。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后实现就业创业的,除已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过就业创业登记的人员外,还应提供就业创业相关证明 (包括劳动合同、工商登记注册信息,或其他可证明其实现就业创业的相关材料,补贴申办对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提供即可,下同)复印件。申请劳动预备制培训生活费补贴,还应提供:初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等材料。个人获取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情况由人社部门进行内部核查。

2.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培训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免费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应在完成培训后申请补贴,提供享受补贴人员花名册(电子版,含联系电话等信息,下同)、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就业创业相关证明复印件等材料。代为申请劳动预备制培训生活费补贴,还应提供:代为申请协议、初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等材料。个人获取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情况由人社部门进行内部核查。

3.企业申请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和技师培训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享受补贴人员花名册,个人获取职业资格证书情况由人社部门进行内部核查。企业组织开展培训前,还应将培训计划、培训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有关材料报当地人社部门备案。其中,开展学徒制培训备案的,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可按规定向企业预支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培训任务完成后及时拨付其余补贴资金。

4.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应向符合条件人员提供包括理论讲解、实践操作、就业推荐、创业规划、开业指导、后续跟踪等服务在内的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培训前,应将培训计划和大纲、培训教材和内容、授课教师信息、培训人员花名册以及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材料报委托培训的人社部门核实备案。培训后,应向委托培训的人社部门提供:不低于10次(每次约20分钟左右)的培训视频资料、实际参训人员花名册、就业创业相关证明复印件(仅实现就业创业的人员提供)等材料。

以上申请材料人社部门审核后,对个人申请的培训补贴,按规定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对培训单位申请的培训补贴,按规定支付到培训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项目制培训补贴按协议约定支付。

培训单位代为申请的补贴,应在收到资金后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发放到补贴对象本人。人社部门要逐一核查备案,确保资金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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